广东杰信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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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杰信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 广东杰信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热销产品 » GB15979(2024版)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手套)标准更新内容及第三方检测机构

公司信息

广东杰信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杰信检验
  •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 成立时间:2009-09-15
  • 主营产品:食品接触材料检测,玩具及婴童用品
  • 公司地址: 广东 广州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建工路19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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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邹先生
  • 电    话 򈊠򈊢򈊠-򈊣򈊢򈊣򈊠򈊧򈊧򈊨򈊩
  • 手    机 򈊡򈊣򈊧򈊦򈊠򈊦򈊦򈊨򈊨򈊨򈊡
  • 微 信 号 13760668881
  • Q      Q 576941493
  • 认    证
    手机已认证
    个人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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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续签到 5天

热销产品

产品名称:GB15979(2024版)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手套)标准更新内容及第三方检测机构

报告用途:销售、质量控制

检测对象:一次性卫生用品

样品量:根据实际样品提供

供应商家:广东杰信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建工路19号2楼

联系商家:点击查看联系方式

详细信息


[引]



附 录 E

产品杀菌性能、性能与稳定性检测方法

E.7 稳定性测试方法

E.7.1 测试条件

E.7.1.1 室温留样:将原包装样品置 25 ℃±1 ℃ 下按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时间存放后抽样进行、或杀菌性能测试。

E.7.1.2 加速试验(微生物法):将原包装样品置 54 ℃±1 ℃ 恒温箱内 14 d 或 37 ℃±1 ℃ 恒温箱内 90 d 或40 ℃~45 ℃ 恒温箱内 180 d 或 35 ℃~40 ℃ 恒温箱内 270 d,固体产品保持相对湿度(75±5)%,存放后抽样进行、或杀菌性能测试。

E.7.1.3 加速试验(化学测定法):将原包装样品置 54 ℃±1 ℃ 恒温箱内 14 d 或 37 ℃±1 ℃ 恒温箱内90 d 或 40 ℃~45 ℃ 恒温箱内 180 d 或 35 ℃~40 ℃ 恒温箱内 270 d,固体产品保持相对湿度(75±5)%,于放置前、后分别测定、或杀菌有效成分含量。

E.7.2 评价标准

E.7.2.1 自然留样:其率或杀菌率达到规定的标准值,产品的、或杀菌作用有效期为自然留样时间。

E.7.2.2 加速试验(微生物法):经 54 ℃ 加速试验,其率或杀菌率达到规定的标准值,产品的、或杀菌作用有效期室温条件下为 1 年。经 37 ℃ 加速试验,其率或杀菌率达到规定的标准值,产品的、或杀菌作用有效期室温条件下为 2 年。若经 40 ℃~45 ℃ 存放 180 d 或 35 ℃~40 ℃ 存放 270 d,其率或杀菌率达到规定的标准值,产品的、或杀菌作用有效期室温条件下为 3 年。

E.7.2.3 加速试验(化学测定法):经 54 ℃ 存放 14 d,有效成分下降率小于 10%,且存放后有效成分含量均不低于产品企业标准规定含量的下限值,则贮存有效期可定为 1 年。若经 37 ℃ 存放 90 d,有效成分下降率小于 10%,且存放后有效成分含量均不低于产品企业标准规定含量的下限值,则贮存有效期可定为 2 年。若经 40 ℃~45 ℃ 存放 180 d 或 35 ℃~40 ℃ 存放 270 d,有效成分下降率小于 10%,且存放后有效成分含量均不低于产品企业标准规定含量的下限值,则贮存有效期可定为 3 年。

E.7.2.4 当自然留样与加速试验微生物法或化学测定法结果不一致时,以自然留样结果作为判定依据;当加速试验率或杀菌率结果与化学测定法结果不一致时,以率或杀菌率结果作为判定依据。











随着新产品、新材料不断涌现,对产品的卫生要求进一步提高。为更好规范产品发展,守护消费者健康,市场监管zong局(国家标准委)在2024年6月25日发布了GB 15979-2024《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代替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并将于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国家疾控局组织修订,主要修订了五方面内容。

一是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调整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定义,增加了“卫生湿巾”“剂”“剂”等类别的术语和定义



2024版范围:

适用于销售和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2024版定义: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与直接接触的,为达到生理卫生或、目的的一次性使用日常生活用品。

注:主要包括妇女经期卫生用品、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厕所用纸)和卫生湿巾、剂、剂等其他卫生用品。







二是细化了原材料卫生要求,增加了原材料禁用物质和生产用水要求

▲原材料应符合消毒产品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无害。不应使用废弃或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作为原材料或半成品。

▲原材料中不得添加下列禁用物质。

▲根据产品工艺规程选用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生产用水。

▲卫生湿巾、抗(抑)菌剂和其他含有抗(抑)菌成分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有效成分含量应符合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含量,其中用于手、皮肤、黏膜的产品,限用物质使用浓度应符合标准里要求规定。原材料中有标准规定的限用物质时,应在包装上标识。







三是优化了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将生产环境卫生指标、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与产品卫生指标中“初始污染菌”合并调整为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抗(抑)菌剂生产车间空气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工作台表面和工人手表面菌落总数符合标准要求;

▲消毒级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初始污染菌应小于或等于 10 000 CFU/g 或 CFU/mL;

▲应对用于消毒级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效果检测,并符号标准要求。







四是强化了产品卫生要求,根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不同产品的健康风险,按风险等级增加了pH值、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残留量理化指标,同时调整了微生物污染指标和毒理学安全性要求

▲根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不同产品的特性和用途增加了理化指标。

▲明确了卫生栓(内置棉条)和提高了抗(抑)菌剂的微生物学指标的要求。

▲根据产品用途以及接触皮肤、黏膜的不同,细化了毒理学试验项目。







五是更新和补充了相关检测方法,调整了真菌检测方法,优化了残留量检测方法,增加了新理化指标检测方法、部分抗(抑)菌试验方法等

▲增加了相关产品理化指标的检测方法、空气采样器法、产品毒理学试验方法中眼刺激试验样品处理方法、产品抗(抑)菌性能试验方法选择原则以及部分抗(抑)菌性能试验方法,尤其是增加了高吸水材料性能试验方法;

▲优化了产品微生物检测方法中采样数量、接种样液量和真菌检测方法、产品残留量检测方法;▲调整了产品抗(抑)菌性能试验方法中样品采集数量以及杀菌和作用时间。







考虑到标准实施后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新修订的标准对原材料、生产环境、产品卫生指标等进行调整,本标准发布后12个月正式实施。同时,为避免产品的浪费,规定: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在符合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的前提下,可以销售至产品标示的有效期(保质期)限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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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试验可以做《GB 15979—2024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标准项目的检测,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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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5979(2024版)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手套)标准更新内容及第三方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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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 bacteriostatic agent

直接接触完整皮肤或黏膜,具有一定(细菌和酵母菌)作用,但不以或者改善皮肤、黏膜的症状为目的的制剂。

注:不包括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黏膜、肛肠等特定部位。









一次性物品是指只能使用一次或有限使用次数的物品,通常都是为了方便使用、卫生以及降低成本等目的而设计生产。

以下是常见的一次性物品:

1. 一次性餐具:如纸碗、纸盘、塑料勺子、叉子和刀等。

2. 一次性饮料容器:如纸杯、塑料杯、水瓶和咖啡杯等。

3. 一次性卫生用品:如纸巾、卫生巾、纸尿裤和湿巾等。

4. 一次性用品:如手套、口罩、消毒布和注射器等。

5. 一次性文具用品:如笔、圆珠笔、铅笔、橡皮擦和削笔机等。

6. 其他一次性物品:如保鲜袋、清洁布、拖把、纸箱、收纳盒和垃圾袋等。需要注意的是,一些一次性物品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如塑料餐具和杯子等难以分解的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环保意识和使用可重复利用产品的行为方式是我们应该提倡的。













附 录 E

产品杀菌性能、性能与稳定性检测方法

E.5 产品性能试验

E.5.1 剂杀菌性能试验

E.5.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液体剂或卫生湿巾挤出液对微生物效果的测定。

E.5.1.2 中和剂鉴定试验

E.5.1.2.1 试验菌种:根据产品杀灭微生物类别,选择对其敏感度较高的细菌,如宣称对酵母菌有杀灭作用,需增加白色念珠菌;当用其他特定微生物进行杀菌试验时,应以该特定微生物进行中和剂鉴定试验。

E.5.1.2.2 中和剂试验分组:

第 1 组:4.5 mL 中和剂+0.4 mL 硬水+0.1 mL 菌悬液→ 培养;

第 2 组:(0.4 mL 样液+4.5 mL 中和剂)+0.1 mL 菌悬液→ 培养;

第 3 组:4.9 mL PBS +0.1 mL 菌悬液→ 培养;

第 4 组:同批次 PBS 0.5 mL+中和剂 0.5 mL+培养基→ 培养。

E.5.1.2.3 中和剂试验评价规定:

a)第1组、第2组、第3组有相似量试验菌生长,并在1.0×10 4 CFU/mL~9.0×10 4 CFU/mL之间,其组间菌落数误差率[计算见公式(E.2)]应不超过15%;

b)第4组无菌生长;

c)连续3次试验均符合以上要求判定为合格。

E.5.1.3 试验步骤

取新鲜制备的菌悬液 0.5 mL 滴加于 4.5 mL 样液内,混匀后开始计时,作用至说明书规定时间,用定量吸管吸取菌药混悬液 0.5 mL 放入 4.5 mL 含有中和剂的试管内,充分混匀,中和作用 10 min 后进行10 倍系列稀释,选择适宜稀释度,分别吸取 1.0 mL 接种平皿,每管接种 2 个平皿,将冷至 40 ℃~45 ℃熔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细菌)或沙堡弱琼脂培养基(酵母菌),倾注于已加入样液的平皿中,每平皿15 mL~20 mL,转动平皿,使其充分混匀,琼脂凝固后翻转平皿,36 ℃±1 ℃ 培养 48 h(细菌)或72 h(酵母菌),进行活菌菌落计数。试验同时用稀释液代替试样,进行平行试验,作为阳性对照,回收菌数为 1.0×10 4 CFU/mL~9.0×10 4 CFU/mL。

重复试验 3 次,计算杀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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