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销产品
产品名称:工业原料进出口离岸监管要求及第三方检测公司
报告1: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检验鉴定证书
报告2:货物运输报告(海运)
报告3:货物运输报告(空运)
报告4:货物运输报告(公路)
报告5:货物运输报告(铁路)
报告6:编制/审核MSDS
报告7:编制/审核危险公示标签
报告用途:进出口通关、生产许可证
报告周期:8-12工作日
样品量:150g
供应商家:广东杰信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建工路19号2楼
联系商家:点击查看联系方式
详细信息
【引】
危险公示标签
1.格式
危险公示标签六要素:1)信号词;2)危险性说明;3)防范说明;4)象形图;5)产品标识符;6)生产商/供应商标识等。
2.尺寸
对于不同容量的容器或包装,标签尺寸
3.内容
内容应完整,中外文的内容需一致。
4.象形图颜色
象形图的颜色一般使用黑色图形符号和白色反差底色,边框为红色并足够宽,以便醒目。若货物不出口,仅在国内使用,主管部门可允许边框使用黑色。
5.纸张材料
所使用的印刷材料和胶粘材料应具有性和防水性。
6.小容器与组合容器的要求
内容器包装面积不够大,不能把所要求的标签要素全部纳入时,可使用简化标签,应包含下列限度信息:
产品标识符、象形图、信号词、说明“请查看完整标签”、供应商识别信息(如名称和电话号码)。
按GHS有关要求,组合容器的内包装应张贴危险公示标签,外包装仅要求有联合国运输标记和标签;但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公示标签),危险化学品出口企业应特别关注上述要求的差。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什么是危险货物?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分类
《目录》将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分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环境危害3大类28项(GHS第六修订版已将危险化学品扩充为29类,新增退敏物,但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确认原则只包含28类),即表示化学品含有这28大项危害中一项或多项危害时则为危险化学品。
危险货物可分为9大类,包括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化物,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环境危害物质。当货物含有其中一项或多项危害时则为危险货物。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差异
危险化学品的认定主要依据生产、储存、流通、运输等各环节长期或短期接触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性,主要的监管部门有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等;危险货物的认定主要依据运输过程中表现出的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性,强调短期危害性,监管部门则主要为运输环节的相关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海关监管要求
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采取口岸“批批验核+抽批检测”的监管模式,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报关时应填报相关事项并申请检验;海关对出口危险化学品采取“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监管要求,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产地海关报检并申请检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需要在具备进出口危险品资质的港口才可以进出口危险货物。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
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做化工产品和电池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检验鉴定报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报告、空运报告、陆运报告)、编写/审核中文MSDS和危险公示标签,有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承接危险化学品鉴别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自愿委托检验,可出具以下检验证书:
1.危险货物鉴定
2.危险化学品鉴定
3.编制/审核安全数据单
4.编制/审核危险公示标签
5.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空运/铁路/公路)
6.危险货物有限数量证书
1、检验流程
明确检验项目(要出具什么报告) --> 填写委托申请单及其它申请资料 --> 我方确认资料无误并出具报价单 --> 寄样品和资料并支付测试费 --> 我方收到样品并安排测试、开发.票 --> 周期到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快递给企业
2、报检需要资料
1)检验申请单(请向邹工索取)
2)成分声明表(请向邹工索取)
3)自愿委托声明(请向邹工索取)
4)产品中文MSDS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GHS危险公示标签(如需我方审核公示标签)
注:以上资料都需要盖“委托方”公司章。如想了解更多,请致电邹工。
相关资讯
危险公示信息不符合要求案例:企业进口危险化学品无危险公示标签
海关对1票进口氯酸钠进行查检时发现,该批货物包装形式为塑编集装袋,其包装上均未加贴或拴挂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和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第五款第二条中“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危险公示标签是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的一种载体,它用简单、易于理解的文字和图形表述有关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安全处置的注意事项,警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和处置。案例中未加贴或拴挂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作业人员将无法获取操作注意事项,严重影响作业安全。同时在操作中如果出现误接触导致引燃等突发状况,货物作业人员或应急处置人员将无法时间获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从而延误救援或导致更为恶劣的安全事故。
根据上述情况,海关判定该批危险货物无危险公示标签,禁止货物进口。
一、危险品标签相关法规标准
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标签有关法规标准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
GB15258-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90-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SN/T0370.1-2021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部分:总则
SN/T0370.2-2021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三部分:使用鉴定
《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UN TDG)
危险货物包装标记
标记指有包装的危险货物,须在包件上显示危险货物的正式运输名称、技术名称(如有)以及“UN”打头的联合国编号;如果物品无包装,则须将标记显示在物品上、托架上或在其装卸、储存或发射装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