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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避剂是指用于驱避或排斥某种有害、危险或不需要的事物或生物的化学物质或技术手段。它可以用于保护人类、动植物、建筑物或农作物免受伤害。驱避剂可以具有不同的形式,如液体、固体或气体。在农业上,农药可以被视为一种驱避剂,用于保护农作物免受病虫害的侵害。在人类健康方面,防蚊液和防晒霜都可以被视为驱避剂,用于驱避蚊虫和防止紫外线伤害。此外,某些动物释放出特殊的气味或化学物质来驱避捕食者,也可以被称为驱避剂。总的来说,驱避剂在防护和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 **GB/T 13917.9—2009《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第9部分:驱避剂》**:
-此标准规定了室内驱避剂(驱蚊产品)的试验方法和评价标准。
-试验过程涵盖准备试验站、试验用品、试验许可、试验前处理、试验进行、观察并记录结果等。
-评价标准基于驱避剂的作用效果、扩散范围、持续时间、安全性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根据该标准,驱避剂的药效结果分为A、B两级。产品的有效保护时间需大于等于6小时,B级产品则需大于等于4小时。未达到B级标准者被视为不合格产品。
2. **GB/T 13917.5-2009《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第5部分:电热蚊香片》**:
-针对电热蚊香片的药效试验及评价。
-规定了电热蚊香片在室内环境中的药效试验方法,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有效驱蚊。
- ,根据药效结果,电热蚊香片可以分为A、B两级。其中,KT50(即击倒50%蚊子所需的时间)是一个重要的评价指标。如果KT50小于或等于4.0分钟,则药效被评为;如果KT50小于或等于8.0分钟,则药效被评为B级。若产品达不到B级标准,则被视为不合格。
- 其次,在评价电热蚊香片药效时,还需要考虑击倒时间。例如,在某实验中,的电热蚊香片如雷达电热蚊香片,在实验条件下,仅需3.7秒即可击倒50%的蚊子,而7.6秒则可击倒90%的蚊子。
3. **GB/T 13917.6-2009《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第6部分:电热蚊香液》**:
-针对电热蚊香液的药效试验及评价。
-规定了电热蚊香液室内药效的详细试验方法,如观察时限、实验分组、实验环境等。
- 按照标准,观察时限为20分钟,测试应至少重复三次。每次试验结束后,需要清洗试验装置。在试虫恢复正常活动后,将载有待测电热蚊香液的加热器放入玻璃箱,立即密闭整个装置,并开始计时。每隔一定时间,记录被击倒的试虫数量。
试验结果的评价主要依据击倒半数时长进行药效评价。药效结果分为A、B两级,五个时段的结果全部达到才能被定为,只要有一个时段达不到B级标准,该产品则被视为不合格。
这些标准共同构成了对驱蚊产品药效进行鉴定和评估的体系,确保市面上的驱蚊产品能够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从而保护消费者免受蚊虫的侵扰。